我在95年参加房改房,我买的房子,后在儿子婚后赠与儿子名下,现在儿媳要求加上她的名字,如果他们离婚女方能分得房屋份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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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加上您儿媳的名字,离婚的话女方能分得份额。如果不加上名字,属于您儿子的个人财产,女方不得分割。《婚姻法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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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加名后肯定有女方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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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加名女方是可以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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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是可以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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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婚后赠与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有权要求分割,除有证据证明是对您儿子单方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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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加上女方的名字,离婚时就有女方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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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加了名字是可以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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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加上女方名字会被视为对女方的赠与,如果离婚女方有权利分得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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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婚后你赠与他的房屋,属于儿子个人财产。现在添加儿媳名字,属于儿子和儿媳两人共有,如果离婚,女方可以分得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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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予以平均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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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