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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代表在未经过任何股东知晓的情况下,以公司(3人合伙公司,各占30%左右股份)名义借款500万打入公司账户,然后在几天内转到其个人账户,并借贷给他人并超过3个月未归还,请问:1.这种情况下打入公司账户的500万法律上算不算公司的钱?2 法人代表的行为算不算挪用资金罪?

公司企业
2018-01-17 08:0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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