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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年11月开始,在余干县一家培训学校工作14个月,提前一月打了离职申请,在18年1月2日正式离职,离职时学校没有结工资给我。我的12月工资应该是课时费4千多,续班奖9100,续班金额排名第一奖金400。年初老板开会说了年收入达到110万,每增加10万拿1万给老师按比例分,在我离职前全年续班已经完成,达到了130多万,也就是说学校要拿2万出来给老师分,我排名第二,按25%,这里有5000元。现在的情况是,我一走,老板就说分红奖金不给我了,请问这违法嘛?我申请劳动仲裁拿回奖金的可能性大吗?而且12月的工资到现在为止一分都没给我。

其它综合
2018-01-14 14: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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