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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立遗嘱,要在户口所在地立吗?已经离婚,孩子归男方,可以写孩子为继承人吗?我的遗嘱应当放何处保管呢,假如我意外身亡,如何保证遗嘱会被执行呢?公证处不会知道本人已故啊,孩子又太小

民事相关
2018-01-16 20:34:3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我们有处理婚姻案件的丰富经验,也处理过很多涉外婚姻案件,可以帮助到您最大限度地争取婚姻权益。如感情破裂建议你们先协议离婚,协商不成的则只能到对方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最近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的法院要求离婚。
    如果你有证据(如分居两年、对方有外遇或有家庭暴力等的证据)证明感情确已破裂,则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否则您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很可能会判决驳回。但如果你在被驳回的6个月后,坚持第二次起诉离婚,那么法院就很有可能认为你们感情确已破裂,并判决离婚。
  • 您好,我是中华遗嘱库的义工,我可以帮你联系
  • 您好,咨询户籍部门的。
  • 可以约定律师为遗嘱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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