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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小姨与姨夫96年为购买企业集资房,办理了离婚手续,房产出资人实际还是他们夫妻双方。他们婚后育有一子已结婚有个孙女,现在该集资房居住。由于历史原因,一直未办理房产证。07年姨夫去世,小姨也未重视房产的继承问题。直到今年,所购房产通知可以办理房产证了,她作为第一继承人,无法取得房产登记所具备的条件,因为除了死亡人的儿子,按照法律规定,死亡人的的父母、兄弟姊妹也享有继承权,可我姨夫的父母在60年代已相继去世,户籍部门无法出具死亡证明,兄弟姊妹倒是全部同意放弃继承权,也可以到公证部门办理放弃继承权的手续,可只要有一条不符合规定,我小姨就无法取得房产的所有权。像这种情况,我小姨可以起诉她自己的儿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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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1 15:28:03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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