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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两口准备买房结婚,2013年5月23日男方被逼向女方写下30万欠条,24日登记结婚,26日,27日女方分两次到账并转账支付房款,后因感情不和离婚,2017年12月1日判决双方借款为婚前个人债务债权关系不予认定,并将购买的房屋按照一人一半进行财产分割。判决上诉期内双方均未提出疑问。现在女方提起诉讼,要求男方归还算30万元。请问这30万元男方需要还吗?原来的判决合理吗?判决上诉期失效后还能进行上诉吗?

债权债务
2018-01-12 03:3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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