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我为借款人借150万担保,在借款人偿丕大部分借款后,于2015年3月借款人又向该出借人借款40万(我不知晓,更没签字担保)。法院裁定担保法三十将后期40万并入前期150万主债务内,我负连带责任。裁定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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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约定的情况就是属于连带担保,是会在法律上承担责任的。现在你的当务之急就是追回这笔债款,有没有证据?对方有无财产可以拍卖的?五福哦权利你不争取,后期更加难以争取了。关于具体的操作,现在不能说立马就能给你一个完整准确的意见,因为这一切的建议都要综合考虑之后决定。您可以选择直接来电说说这些情况,我结合这些,给你更好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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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初步判断没有问题,我需要进一步了解具体情况才能给你更好的建议,你方便的话的建议你直接来电我们详细的聊一下具体的细节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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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上诉处理,后期债务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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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有新的证据证明你不知道后期出借人又借出40万,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后面的40万不承担担保责任。请问原裁定有没有生效呢?为了最大程度的保障你的权益,我需要了解案件更多的具体信息,建议转为一对一咨询或者来电免费咨询,我会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分析给出法律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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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