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问:律师:您好! 如果一审法院宣判医方过错,同时也得到相应赔偿 当时鉴定结果也无作患者后续的结论 但患者还需要后续 定期复查 或万一还需要治疗,请问这样是怎么处理此事!是否有一定的期限 过此期限后医方再也不负责?
解答:请问您做的什么鉴定?构不构成伤残等级?法律规定的赔偿项目包括了医疗费、伤残赔偿金、护理费、误工费等,已经对后续的损失做出了相应的赔偿,除非后续病情仍然严重,所得赔偿不足以赔付损失,可以再适当要求赔偿,但一般情况下出院意味着病情已趋于稳定,所得赔偿是合理的。
追问:律师您好!请问当时在住院期间一部分医保已报销,已报这一部分正常能不能得到法院支持?本次是由法院推送到某鉴定机构作医疗伤害司法鉴定,鉴定结果意见参与度为41%-60%,伤残为8,9,10级三处残疾,但鉴定结果无提及后续问题,可是出院后 都再复查了四次 ,但医生在门诊病历中注明,继续观察 不适随诊 6个月后复查,如果一审开庭我们要怎么向法官提及此问题?
解答: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做后续治疗费用的鉴定,以确定后续复查复诊的费用,或者几个月后复诊发生相关费用时再另行起诉。
追问:律师您好!请问当时在住院期间医疗费一部分医保已报销,已报这一部分正常能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解答:可以的。医保报销与损害赔偿属于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不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