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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在高级人民法院名册的有关鉴定机构选定,法院委托司法鉴定 医疗纠纷 鉴定结果已出,但医方不认同本次鉴定结果 要求重新作鉴定,请问在此情况下法官会支持再次作鉴定吗?

婚姻家庭
2018-01-09 21:20:26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医法汇为您专业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因此,医方需提供证据证明存在以上情形之一,法院才会支持再次作鉴定。
    追问:律师:您好! 如果一审法院宣判医方过错,同时也得到相应赔偿 当时鉴定结果也无作患者后续的结论 但患者还需要后续 定期复查 或万一还需要治疗,请问这样是怎么处理此事!是否有一定的期限 过此期限后医方再也不负责?
    解答:请问您做的什么鉴定?构不构成伤残等级?法律规定的赔偿项目包括了医疗费、伤残赔偿金、护理费、误工费等,已经对后续的损失做出了相应的赔偿,除非后续病情仍然严重,所得赔偿不足以赔付损失,可以再适当要求赔偿,但一般情况下出院意味着病情已趋于稳定,所得赔偿是合理的。
    追问:律师您好!请问当时在住院期间一部分医保已报销,已报这一部分正常能不能得到法院支持?本次是由法院推送到某鉴定机构作医疗伤害司法鉴定,鉴定结果意见参与度为41%-60%,伤残为8,9,10级三处残疾,但鉴定结果无提及后续问题,可是出院后 都再复查了四次 ,但医生在门诊病历中注明,继续观察 不适随诊 6个月后复查,如果一审开庭我们要怎么向法官提及此问题?
    解答: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做后续治疗费用的鉴定,以确定后续复查复诊的费用,或者几个月后复诊发生相关费用时再另行起诉。
    追问:律师您好!请问当时在住院期间医疗费一部分医保已报销,已报这一部分正常能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解答:可以的。医保报销与损害赔偿属于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不冲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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