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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5年5月份离婚,我们离婚之前有10万块钱,离婚的时候说剩7万,她说3万块钱给孩子补课了,7万元钱,两人平分3.5万,没给我孩子到18周岁,我欠她2.5万,孩子到15周岁给其,我要是不给她是不是触犯法律了?

民事相关
2018-01-09 15:34:39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继承人到 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后,到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理过户手续。需要所有继承人的 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 ,死亡证明等。
    《房屋登记办法》
    第十二条 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追问:请问到2018年5月份我不给她2.5万元,我是不是违法了。谢谢
  • 你好,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诉讼解决。
    追问:您好问一下,我已经离婚了,给她两套房子,一分钱没要,后来发现孩子不是我的孩子15岁,网上看的说是30%律师费,是说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还是我想要两套房子的钱数100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