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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骑电动车直行,对方逆行骑摩托车打远光,我因为刹车过急(两车离一米多,未碰撞),摔伤脚指骨折,需要休养一个月(医院开有证明)警方协调,对方只赔医药费,不愿付误工费。我不服,想起诉。可警察开出的处理交通事故证明与事实不符,明显对我不利。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交通事故
2018-01-08 21:21:0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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