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银川的业主,我在2017年2月16日通过售楼部购买一个车位,2018年1月7日我去物业办理使用地下停车位等相关手续,被告知需要补交2017年2月16日—2018年2月15日的停车费,2017年我并没有使用,截止目前也没有入住。请问律师补交是否合理?

其它综合
2018-01-09 10:31:1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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