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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租了一个商铺,由于经营不善所以不想做了,推迟了几天给房租,房东说要收回门面,我说我把门面转租出去,找好转租人了,房东在广东,门面在长沙,我说我不租了,由于房东和转租人认识,所以转租人说和房东商量,一个月后房东说因为要加押金所以协商未果,要收回房租,并且多收我一个月多几天的房租,请问这合理吗?押金我可以不要,可是要多收我一个多月的房租合理吗?我上个月月初已经说我不租了,转租给他人,或者由于违约房东收回去,可是他一个月后他才从广东回来然后说收回!还说要起诉我,我应该怎么维权?

合同纠纷
2018-01-08 15: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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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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