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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老板为了生产经营向企业职工和社会上以1.5%的月息集资,人数有一百多,集资款有3000多万,现在企业资不抵债,现在通过法院也没有拿回钱来,请问企业老板明知道自己企业连年亏损还这样做,是否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诈骗罪,作为被害人我们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谢谢。

公司企业
2018-01-09 10: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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