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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不准予离婚判决书下达时间是2017年6月30日,一审前我是怀孕期间,被告清楚我怀孕时间。也到我娘家打砸。有打砸监控。现在已满半年,这半年期间我和被告无任何联系,产检、生育都是我一人独自承担,孩子出生证明父亲栏我没有填写。这可以成为二审有力证据感情破裂吗?

民事相关
2018-01-12 09:29:15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光凭你未填小孩出生证明父亲一栏不能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要结合他对你和小孩不管不顾和去你家打砸的证据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如需帮助,来电详谈。
    追问:一审后,我在外面租房子,产检建档,孩子性别出生日期他都不知道,也没跟我联系,从没过问过,这样子也不能判定感情破裂吗?
    解答:你说的都需要证据来证明,建议保留相关证据。如需帮助,来电详谈。
  • 您好,您所说的情况可以作为您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法官会酌情参考,但整体上法官会综合多方面的证据考虑和判断。
    追问:一审后我们没联系,我也外面租房子自己生活了!二审判离几率会高吗
    解答:你好!离婚诉讼,法官主要以夫妻感情破裂为判案依据,你可以把一审后没有联系,现在外面租房居住的事实都告知法官,且是第二次起诉,如果有感情不会一再起诉离婚的,为法官提供更多证据,达到判决离婚的结果,无法以一审后没有联系,现在外租房居住来确定判决离婚的几率。
  • 夫妻感情破裂,实在过不下去了,就可以起诉离婚的。
  • 这可以成为二审证据感情破裂
  • 可以再次起诉要求离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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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