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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腰腿痛,在医院查过风湿因子高,16年回老家过春节,过完春节,17年在浙江金华中医院,找中医专家看的风湿,这一个月内连续吃了四幅中药。感觉身体不适,后到杭州浙二医院,风湿免疫科专家检查,发現是中药把肾功能吃坏掉了,《我说中药能吃坏人吗,专家说能,非常肯定,又换了一个风湿免疫科室主任专家,也说中药一样能吃坏人的》在浙二医院又看了三个月西药(一月一个疗程)稍微有好转,现在我想找义乌中医院理论和理培,我老婆说算了,嫌麻烦,我认为,我不找他们医院理论,他们还会继续误诊患者。请求给我们指导意见,非常感谢,谢谢!!!!!! ~~来自安徽的打工者

医疗纠纷
2018-01-06 20:19:52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一、我们专做医疗纠纷案件,有些证据一旦灭失,就再也搜集不到了,及时办理委托手续,协助你们固定即将灭失的证据,搜集相关证据,以及把病历邮寄给我们,帮助你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等行为,进行客观的全面审查。如果医疗机构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责任;如果医疗机构没有过错,医疗机构是不承担责任的。
    二、医疗纠纷目前可以做的有司法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事故鉴定由县区级计划生育委员会委托当地市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做出,对该鉴定不服的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可申请由省级医学会申请再次鉴定,以上一级医学会的鉴定为准。起诉后的司法鉴定是由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做出,对鉴定不服,符合法定条件的,可申请重新鉴定,但没上级鉴定机构一说。无论哪种鉴定,不要把指出医疗机构的过错寄托在鉴定所身上,鉴定机构以及医疗机构都不会主动给你提出医疗机构的过错,我们读完病历才知道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中是否存在过错。
    三、损害赔偿,医疗机构有过错的,依据过错程度,损害后果,受害人年龄,家庭成员结构,住院天数,居住环境等进行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四、诉讼时效三年或者两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损害之日起计算。
  • 吃中草药中毒,导致肾功能不全的司空见惯。如目前肾功能严重损害,可要考虑起诉该医院。建议和医疗专业律师面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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