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妻子看了一个二手房,有购买意向,后来中介找了房主和我们谈,商谈了相关的房价事宜,后来我临时有急事离开了,走时把身份证银行卡留给了妻子,让妻子和他们继续谈。后来知道妻子签了购房的居间合同,但买受人是我,妻子按中介要求在买受人签名一栏写的我名字,下面按中介要求写了一个“代:”,后面她的名字,并交了2万定金。后来回家我俩意见发生了分歧,而且对居间合同的条款我也不接受。
请问,在我事先没有书面授权代理,事后也无追认,也对合同条款毫不知情情况下,妻子代%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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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构成表见代理,该合同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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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构成表见代理,该合同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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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构成表见代理,该合同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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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