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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于2017年8月在宁波XX医院就诊,住院期间在外科动的微创切割手术,术后第2天身体感到不适找医生和护士都没反应未做出任何措施。第三天病人病情加重,神志不清医院方面在接到呼救4个小时后才进行抢救。在重症监护室3天后心脏破裂死亡。事后进行了医学鉴定判定医院方面为次要责任。家属方面无法接受。想问下专家该如何维权!

医疗纠纷
2018-01-06 23:06:0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一、有些证据一旦灭失,再也搜集不到了,及时办理委托手续,协助你们固定即将灭失的证据,搜集相关证据,以及把病历邮寄给我们,帮助你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等行为,进行客观全面的审查。经过我们审核研读病历等,如果发现医疗机构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责任,我们会帮助你们维护合法权益;如果医疗机构没有过错,医疗机构是不承担责任的。
    二、医疗纠纷目前可以做的有司法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事故鉴定由县区级计划生育委员会委托当地市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做出,对该鉴定不服的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可申请由省级医学会申请再次鉴定,以上一级医学会的鉴定为准。起诉后的司法鉴定是由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做出,对鉴定不服,符合法定条件的,可申请重新鉴定,但没上级鉴定机构一说。无论哪种鉴定,不要把指出医疗机构的过错寄托在鉴定所身上,鉴定机构以及医疗机构都不会主动给你提出医疗机构的过错,我们读完病历才知道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中是否存在过错。
    如果造成患者死亡的,需要尸检,目前鉴定机构对死亡原因没有异议的也要求尸检报告,虽然没有法律依据,现实中鉴定机构就这样要求。
    三、如果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丧葬费、需要患者供养人的抚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四、诉讼时效三年或者两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损害之日起计算。
  • 可以重新鉴定
  • 根据鉴定起诉要求医院赔偿
  • 你好,如果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有确切证据或者新的证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同时,可以起诉医院方面承担医疗事故侵权责任,对死者的家属赔偿死亡赔偿金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具体的金额需要在了解详情后进行具体计算。具体情况建议直接来电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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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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