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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合同,老板说我不服安排,抄了我,不给工资,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8-01-05 19:45:59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建议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如需帮助可电联或加微信,手机微信同号。
  • 到当地的劳动局找劳动监察大队写书面的投诉信或到劳动局申请仲裁
  • 可以去劳动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投诉有什么用,工资要得回来吗,他还找理由说我迟到,扣完压金15天,1700元
  • 可以起诉对方的,,,,,
  • 您好,违法的,去劳动局投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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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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