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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共场所安装了一批液晶广告机,在播放广告中间插播一些节目,如MTV、小品、相声、音乐作品等(主要是供行人欣赏)请问这样会带来侵权等法律纠纷吗?

知识产权
2006-07-06 18:18:0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因为你对作品的使用带有商业性质,不属于个人欣赏范围,所以应事前征得权利人许可,否则将构成侵权。
  • 但这种播放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而是供每个行人欣赏的公益行为
  • 任何权利都不是绝对的。为了协调作者与传播者和公众的关系,著作权法对作者的权利也做了合理限制。例如,为了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作者的许可,不向其付酬,不指明作者姓名。又如,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作者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 我在公共场所安装了一批液晶广告机,在播放广告中间插播一些节目.
    使用作品的人是安置广告机的人,而不是观众。
    你没有权利用别人的作品供他人免费欣赏。
  • 排除法定许可和合理使用的情形,未经著作权人的同意,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都视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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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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