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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大人,公司在最忙的时候招我进来,然后在项目做的差不多的时候赶我走,我现在有公司盖了公章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未满,还有补充协议,是除了合同上面签署的工资之外另一部分工资,还有他们让我走时候双方谈拢的赔偿协议,但是他们一直不给我支付这笔赔偿金,还有上个月除劳动合同以外的工资,我现在可以利用这些证据去仲裁吗?胜算大吗?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如果他们每个月都拖欠工资是不是还有其他的赔偿呢,在线等,望各位律师大人帮帮忙,一个人在外打工实在太不容易了,还要被这些无良的人剥削

其它综合
2018-01-09 10:18:17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项目做的差不多的时候赶你走,建议申请劳动仲裁,您可以要求公司赔偿经济补偿金,如存在未缴纳社保的情况,可要求未缴纳保险的赔偿。同时可要求赔偿拖欠的工资及拖欠工资的差额。如老板要求赔偿相关过失,需跟根据具体工作情况规章制度而定,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 你好,可以进行劳动仲裁,主张支付协议上的赔偿金。
  • 劳动合同以外工资结算方式是转账还是现金?
    追问:是现金的,有协议,不过协议他们不给我原件,我只有一个拍下来的照片
    解答:现金的话 且没有协议原件的 这部分额外工资主张起来比较困难
    追问:为什么呢?这不是合法收入吗?而且当时说的是年薪制,那这部分也是包括在年薪里面的呀
  • 收集证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可以索赔的 
  • 建议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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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