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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名企业员工,早上上班途中,我骑的两轮摩托与一名轿车相撞,对方是100%责任,但是为了索赔保险,我让企业出了份工资单,当时企业不给我出,我没法之下,签了一份与企业协商协议,其中有一条企业注明,企业不履行工伤赔偿,我也签了!后来10个月后,我又像劳动局递交工伤认定书,劳动局批准通过。但是用人企业已经递交法院,请问,我和企业签订的协议在法律上生效吗?

公司企业
2017-12-31 20:09:5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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