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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30日上午8时在兰州市南滨河路某某园附近正在工作的环卫工人被一辆由东向西的电动三轮车(逆行)撞倒,发生事故后,肇事者第一时间拨打120,并送往兰州军区某某总医院,环卫工人被撞后,额头有明显撞伤,左侧眼角和右侧额头淤青、臃肿。 以下为医生提供: 入院后诊断为1、多发伤;1.1创伤性轻型颅脑伤(闭合型);1.2脑挫裂伤(双额叶);1.3蛛网膜下腔出血;1.4头皮血肿(顶、额部);2.胸部损伤(闭合型);2.1创伤性湿肺(双侧);2.2胸腔积液(双侧、少量)。 患者入院后:予以报病危,特级护理,心电监测。持续低流量吸氧,流食。镇静,止痛,脱水降颅压,预防应激性溃疡,神经营养,促进缺失功能恢复再生;预防外伤性癫痫,静脉营养补充热量,改善微循环,维持水电解质能量平衡及腰椎穿刺术等综合治疗。 2017年11月17日下午5时出院,出院头颅CT显示颅内血肿已基本吸收,胸部CT显示胸腔积液已基本吸收,意识清楚,言语正常,但患者仍伴有头晕头痛,医生医嘱:出院后加强营养,多运动,避免头部再次受伤,半月后复查。 自2017年10月30日住院至出院,共花费医疗费用约3万元人民币(其中环卫公司垫付医疗费9574.60元,肇事方出资约2万余元,共计约3万元)。 事故发生一周后同肇事方在兰州西站交警大队办理相关手续,因肇事方驾驶的电动车辆无证、无牌,交警处理结果为此事故肇事方全责,承担相关赔偿损失,若肇事方不履行义务,可凭借事故责任认定书去法院进行起诉。 2017年12月31日,患者康复较好,公司说职工有意外伤害保险,2017年11月27日提供某某局公司相关人员要求的相关资料后(出院证、劳动合同、病例、发票、伤情照片等材料),至今也未有任何保险公司人员电话上门调查了解患者相关情况,电话联系肇事方相关赔偿事宜,肇事方回复最多再赔付2000~3000元,不同意的话可以起诉。 现寻求法律帮助

医疗纠纷
2017-12-31 15:5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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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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