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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亲戚在单位因工受伤,八级伤残,后经劳动仲裁判对方赔偿我方四万多元,但对方拒不履行,后我方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执行后发给我方一个裁定书,说因劳动部门未按规定送达文书致使判决没有生效因而不予执行。后经了解是这样的:仲裁委以挂号信的方式送达了裁定书,但对方拒收,回执上已写明。但法院认为对方拒收后未看到裁定书内容,因而法院不好强制执行,只有仲裁委重新送达裁定书(直接或留置送达),法院才可以执行。但仲裁委却认为他们已按规定送达文书,以挂号信方式送达并没有问题,即使对方拒收他们也完成了工作程序。按照他们的工作程序不可以再次送达。我们来回在两个部门跑了十几趟,一直没有结果。 我想请教各位他们到底谁说的对,然后具体我们该怎么办,万分谢谢!

民事相关
2006-06-29 05:41:0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