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妹妹去年给我汇来数13万元美金,(有银行的汇款记录为证)用于给我买房,我于同年用此款花一百万元人民币购得一处住房。近来我的婚姻感觉很不好,请问:如果离婚,此房怎样才能不作为共同财产,与丈夫平分(婚龄15年)?
我认为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是否能用以下方法?
1、算作共同债务;
是否可以补借条?算夫妻共同向妹妹借的债务,借条是否必须要我们夫妻双方签字?
2、算作赠与给指定人;
是否可以请我妹妹补写赠与书,写明只赠与给我一个人?是否需要公证?
谢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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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该房产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至于事后补写借条及公证书的行为均不能否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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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定前提下,可以操作即可以通过合法的方式来将该房屋作为个人财产,对方无权过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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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算作共同债务;
是否可以补借条?算夫妻共同向妹妹借的债务,借条是否必须要我们夫妻双方签字?
可考虑,具体形式要慎重.
2、算作赠与给指定人;
是否可以请我妹妹补写赠与书,写明只赠与给我一个人?是否需要公证?
不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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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