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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妹妹去年给我汇来数13万元美金,(有银行的汇款记录为证)用于给我买房,我于同年用此款花一百万元人民币购得一处住房。近来我的婚姻感觉很不好,请问:如果离婚,此房怎样才能不作为共同财产,与丈夫平分(婚龄15年)? 我认为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是否能用以下方法? 1、算作共同债务; 是否可以补借条?算夫妻共同向妹妹借的债务,借条是否必须要我们夫妻双方签字? 2、算作赠与给指定人; 是否可以请我妹妹补写赠与书,写明只赠与给我一个人?是否需要公证? 谢谢答复

婚姻家庭
2006-06-28 16: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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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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