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住的是一栋六层楼房,我住二楼。当时建楼时是一个单元六户共用一根自来水管,一个水表,八年前市水务公司在全市进行一户一表改 造,在院子里挖了水表坑,装了六块水表和六根水管,统一从一楼卫生间向楼上走,当时所有住户都签字同意,并交纳了改 造费用。半年前,一楼住户把房子卖给了王某。现在王某和我家闹起了矛盾,他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通过他家卫生间的属于我家的那根水管切断,加装了一个阀门,并关闭阀门,导致我家不能用水,第二天才通知我说,不准我家的水管从他家过,让我把水管迁出去。现在他经常给我断水,极大影响了我的正常生活。我认为王某破坏了我的私人财产,已经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我向公 安机关报 警,要求他家把水管恢复原状,可是公 安机 关说这种行为构不成案件,只能按民事纠纷处理,还说他们没办法强制王某把水管恢复原状,让我去法院起诉。我想知道,这种行为到底能不能构成治安案件?公 安机 关应该不应该管?去法院提起诉讼是需要很长时间的,在此期间我的用水问题怎么解决?

刑事行政
2017-12-28 21:15:3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