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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我离婚和前夫有一民房,协义平分。由我和我儿子居住,儿子归找抚养。1996年前夫因其它经齐纠分被法院拘畄。经法院执行庭调解对方将其分得的房屋归我全权,我将钱交给法院,然后将其放出来。我于1998年将该房出卖了。其间对方己知此事。今年该房决定拆迁,对房从外地回来得知该房己过户,便将当地国土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该土地证,让法院确认购房者土地使用权证为违法。然后法院找到我,请问律师,这个诉讼请求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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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8 21:59:5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