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2017年3月25日在上海虹口区租了一套房子,租约是一年到2018年3月24日,因为工作关系需要搬家,并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东,房东没有提及任何押金事宜的同时,告知我们去跟中介联系,中介也没有提到任何押金事项,12月25日退租是房东检查所有家具电器无误,并让我结清了水电煤费用之后告知因为我们提前退租,所以押金不退,报警处理,警方说是民事诉讼也不管
另外,租房时我跟房东中介提到押金事宜,我说到提前一个月通知不可以扣押金,当时中介和房东都表示无异,中介也说到这是租房市场的基本常识,提前通知即可,不会克扣押金(但是麻烦的是,当时没有录音)
合同相关款项如下:
四、乙方向甲方支付租赁保证金4500元,该保证金与本协议租赁期限届满时,在乙方处于原状态的物业交还给甲方同时结清水、电、煤、电话、有限电视等费用后还给乙方;
八、甲乙双方约定:甲方提前终止出租,出退换租赁保证金外,需支付100%违约金,乙方提前退租,等同承担违约金;
请问保证金(押金)可以要回吗?保证金和违约金是一个概念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