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结婚四年了,有一个女儿,我不想过了,却舍不得孩子,如果我打官司,能不能争取来孩子的抚养权。
我结婚四年了,没有领证,有一个女儿,4岁,因为男方家里的一些原因,我不想过了,我想离婚,却舍不得孩子,男方家里4口人,只有一个女孩有点文化,其余三口人没一个有文化的,就连认识字都困难,我想问,如果我打官司,能不能争取来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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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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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算同居关系,可以起诉抚养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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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登记结婚的,在法律上只是同居关系,小孩的抚养权主要是看谁抚养小孩对小孩的成长生活更为有利,你可以搜集你抚养小孩更为有利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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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登记结婚的,在法律上只是同居关系,小孩的抚养权主要是看谁抚养小孩对小孩的成长生活更为有利,你可以搜集你抚养小孩更为有利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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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