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婆婆在三十多年前未经我和爱人同意,在农村重男轻女的观念下,不顾我们有2个女儿的实际情况,和她女儿擅自决定给我们抱了养子给他们传宗接代。事实的形成,无奈我们只好出资,从小由他们在农村抚养,小学、大学,直至帮其找好工作。此养子从小由于奶奶和姑姑的教子无方,无教养,只知贪图享受。从初中开始就用我们的联系方式在外赊账吃喝,我们逐一为其还帐。直至上大学到工作7~8年(公务员),一直是生活无计划,每月入不敷出,至今找不上合适对象。办事从不和长辈商量,一意孤行:为钓鱼方便,贷款买车;想一夜致富,几张信用卡全额刷卡盲目投资、现负债几十万元。我们是奔七十多岁的老人,月工资也仅够我们日常生活开支,为避兔今后拖累我们,像这种情况是否可解除领养关系?如何解除?有手续要求吗?求助律师给予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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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收养人与成年的被收养人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协议不成,可诉请人民法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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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初没有正式的领养手续,可以口头解除。如果有正式的领养手续,需要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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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矛盾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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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之间根本就没有抚养关系。再说,即便是有关系,他自己的贷款行为只能他自己负责,你们可以完全不予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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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您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 解除这样的养子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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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