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肖律师!我也参与到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事情发生在213年,当时我在一个会计公司上班(主要业务是代办营业执照,老板刘某也是被告人之一,2013年还在工商局上班因为职务的便利才干的这个会计公司),2013年8月29日刘某说让我帮他做个贷款说1个月就还了,因为当时给他打工所以碍于情面就给他一块去了理财公司,路上他说他在那里贷过款了,这次去借款人是我,他做担保人,就这样和原告王立军签订了借款协议,用了四万元人民币,利息1分5厘的,协议签订好以后由王立军员工带领刘某去银行取钱,钱没有转入我名下任何一张银行卡!后来我不在刘某公司上班,中间也和刘某通话问他把贷款还上了没有,他都是说还上了!直到2015年的某一天原告王立军来电告诉我贷款没有还,之前他要钱一直是找刘某要,说明他也知道是不是我用的,具体证据提供不出来,我和刘某之间也没有签订借款协议,原告王立军隔三差五打电话问我要钱,我每次和刘某通话他都说你不要问我来还他,直到原告起诉我们钱也没有还,刘某现在联系不上也找不到人,法院传票12月26日开庭审理此案,请问律师我需要请律师出庭辩驳吗?怎样做对我有利请律师指点一下,借款没有转入我名下是个有利条件吗?有办法可以让刘某来还这笔钱吗?希望律师可以指点一下,在此先谢谢了!

合同纠纷
2017-12-24 04:50:43
暂无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