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46岁了,在这个单位工作三年多了,单位现在才要给我们上保险,我这个岁数过了交保险的岁数了吗?如果能交的话,我之前工作的三年多,单位应不应该给我补交,请明白人给我一个建议,我是外地在北京的打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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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交保险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
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
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四十七条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向单位主张:
1,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2,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
3,如果为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最多12月的双倍工资。(一年的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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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违法,可收集证据,申请仲裁,依法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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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积极收集证据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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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可以到当地社保局投诉,要求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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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劳动部门投诉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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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可以要求单位补缴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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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有权到当地社保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因政策原因无法补缴的,可以要求单位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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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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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我过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您可以及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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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