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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电瓶车未超速,无逆行,被横穿马路的行人撞倒,摔在水泥台阶上。头部磕伤缝合留疤不足10CM,身上多处挫伤、血肿机化,微骨折。行动不便骨科专家要求休息4个月。 责任认定书对方主责,马上要打诉讼官司。现在已经可以做祛除疤痕的手术。 请问诉讼时除了误工费、营养费、医疗费,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么?大概多少合适? 另外,去疤手术是诉讼后再做会不会好点,不然去除后不明显,对方是否会抵赖或找事?

交通事故
2017-12-21 13:2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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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