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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三年前,由于母亲病重,和二房方借了4万块钱,本人将房屋出租给对方八年,一年租金五千,当时合同上写的,若要甲方收回房屋,每年要赔偿乙方一万二。我现在打算收回房子,乙方要我赔偿六万给对方。我总共才借了他四万,乙方是不是存在欺诈行为?这样的合同还有效吗?

合同纠纷
2017-12-21 14:5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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