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河北白沟这边的,我们9月25日和别人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我们是买方。我们买的这个房是新房,卖方目前只有和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还没有下来房本。我们约定12月8日一起到房产开发商那边把购房合同的名字改为我们的。可是到了合同上的约定日期后卖房者说改不了名字,一直不露面,我们向起诉他违约,并且想让他履行合同。可是这时候我们发现六月份我们当地出台了一个限购政策。其中一条是这样规定的,“(9)住房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证)未满2年的,不得买卖。公证机构不得为违、违规房产交易行为进行公证。违规交易或私下交易房产的,交易行为不受律保护。”我想问一下如果我们进行起诉的话和这个限购令冲突吗?我们这个合同会受法律保护吗?胜诉的几率大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