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师,咨询一下,我们有个员工A,56岁,医生,2016年12月入职公司,要给他买社保,他说不用,自己买。跟老板协商的时候工资8K,啥也不包,因为跟老板是旧同事,交情好,老板也答应了,结果就一直没理会。今年10月20号,因为腿脚不灵便,没有正式申请假条,就跟行政人事部打了招呼,说是回家医脚,回来补假条,也说会跟老板说一声(其实没说),就一直没回公司,至11月26日微信发了个图片给人事,说在住院,刚动手术,现无法胜任原工作,提出辞职。前几天领导审批了,他的离职日期是11月30日,且在公司公告了。就在昨天公司收到仲裁委员会的电话,让公司派人去仲裁委取仲裁通知及相关资料,说是A申请仲裁:1、拖欠工资(10月跟11月,其实10月已发了,11月未发);2、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补偿(有签,一式两份都在老板那保管);3、经济补偿金;4、医疗费。请各位大神支招,如何应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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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已经提出辞职,有无书面的辞职报告。如果有书面辞职报告,可以抗辩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有签订劳动合同,无需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补偿。如果住院治疗不是因工引起,无需支付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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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在工作期间的伤病,构不成工作,公司不需要承担医疗费,建议公司持劳动合同当面咨询律师,以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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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委托律师代理。需要提交证据证明公司没有拖欠工资及已经签订劳动合同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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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