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租了一个门头房 还剩5个月到期,因个人原因转租出去了,我们商定的价格是9300 其中1000是房屋押金。但是租房的人的母亲以工资未发为由当时只付了2000作为订金(手写写的收据给他,并注明其余钱签合同时付),说剩下的钱过两天再给,因为是一个小区的我也就同意了,但是过了几天我主动联系他,他说得15能给 ,到了16号我联系他又改成25-26号才能给,我当然不同意。然后就僵持了,协商了好几次,我一再表示不发工资是他们自己的问题,与我无关, 我希望他们抓紧付尾款,但是他们一直拖着。现在他们又说不想租了要求我返还订金1000就现在搬走,如果不返还就按2000块钱来计算日期 用完为止。我不同意要求现在就搬,订金也不返还。他现在的门头已经开业好几天了,在我们写完订金收条没几天就开业了。 我想问一下 这属于欺诈吗?报警的话给出警吗?麻烦给点给合理建议

合同纠纷
2017-12-21 01:52:20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