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增加孩子抚养的事情。我是2006年和前夫离婚,当时协议每月200元抚养费,但实际他只给了三个月,剩下的他已我不在家为由不给抚养费,知道去年孩子上初中以后每月给500,但是孩子现在每月平均要1000元还不算吃穿用,以后高中大学花费更高,我再婚又有一女儿,老公靠打零工,我身体又不好,请问我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吗?具体还要准备什么材料,之前的抚养费我还可以要回来吗

民事相关
2017-12-18 22:41:0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随着时间的推移,原先确定的子女抚养费的前提条件可能会发生很大变化,如物价上涨,生活、学习费用提高’子女患病或者遭受意外伤害,以及父母经济能力改变等,都可能导致子女所需实际费用的增加。为了保障子女正常生活、学习的需要,无疑要对子女抚养费做出调整。因此,法律规定,离婚时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塬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您好 可以起诉要求对方增加抚养费的金额
  • 你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增加小孩的抚养费,并可以主张之前未给的抚养费
  • 可以向对方主张抚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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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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