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在某某买的房子,17年3月找到了一个想买我房子的客户打算卖掉房子,在中介已经签约了合同,并且对方支付了我25W元的订金,约好了大约3个月左右的时间配合完成整套交易。期间遇到了政府限购政策,导致一直未能完成交易。现在总房价已经下跌了一部分,遇到这类问题如何妥善解决?如果对方因为限购的原因无法再继续购买,订金可以不退或者协商退一部分吗?我损失的部分我可以主张对方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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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看合同关于免责条款是如何具体约定的。如果只约定了不可抗力,那么对方也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属于正常的交易风险范畴。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同时具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三大要件才属于“不可抗力”范畴。可是这么多年以来,针对楼市过热,咱们国家对于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并非是一个令所有市场主体猝不及防的突变过程,而是经历了一个从限贷到限购逐步加强和完善的发展过程。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标的额相对较大、与买卖双方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对合同订立后可能出现的房地产市场风险及各种履行障碍均应当有一定程度的预见和判断。因此,住房限购政策在司法实践当中不宜认定为“不可抗力”。所以说,还是要合同具体如何约定。如果对方无法履行不属于合同免责条款范畴,守约方有权不退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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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无法协商的,搜集证据去法院起诉维权。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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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可以通过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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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可以通过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将房屋过户到您名下,防止您缴纳大量费用却不能获得房屋所有权,若造成其他损失可一并要求赔偿,建议来电咨询。
追问:我是房屋业主,卖房一方。按您的意思就是可以就是由于政府限购原因导致买方无法继续交易,我也可以追究他的责任?
追问:我是房屋业主,卖房一方。按您的意思就是可以就是由于政府限购原因导致买方无法继续交易,我也可以追究他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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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可以通过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将房屋过户到您名下,防止您缴纳大量费用却不能获得房屋所有权,若造成其他损失可一并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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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决,因政策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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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搜集证据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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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律师,需要具体看下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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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诉解决,程序专业,我们可以帮助您,建议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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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审核合同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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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需要结合合同内容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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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主要看合同,和你的诉求,具体 可找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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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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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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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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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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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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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