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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6年9月11日认购了佛山XX实地编号为1-236号的车位。选车位时,销售人员钟XX告知由于销售车位图纸与现场车位不相符,带我们直接到车库实地选择车位,明确以现场车位为准。其间,我们选择了多个较满意的车位(都在5座地下电梯口附近,其中包括1-236、1-247、2-247),钟XX确认部分选择的车位已经销售,剩余三个车位(1-236、1-247、2-247)未销售,并提供了三个车位报价,最后我们选择了位置合适的1-236号车位,并支付了10000元团购优惠金,签订了《团购优惠确认函》,《房号确认单》及《团购优惠确认函》上明确写明购买的是1-236车位。2016年9月17日再次支付了32000元定金,越秀地产提供了盖有公章的《确认书》,上面也再次写明是1-236车位。(以上均有选择车位、车位报价、购买过程详细照片记录,详见有关证据部分)。2017年11月11日收到XX地产员工黄XX短信,通知我“预留的越秀XX庭的1-235车位预计于11月27日开始网签,届时需要支付剩余的车位款,请您提前准备好资金以及相应资料(收据、身份证原件、车位确认书/车位转让合同),于签约时在星汇云锦写字楼20楼缴交“。此时,我们发现通知的车位号1-235不是我们购买的车位号1-236。原以为是发错短信了,致电XX地产黄XX,但对方告知,我们购买的就是1-235。多次沟通,XX地产均未解决车位出错问题。2017年11月22日与XX地产主管(姓梁)见面沟通无果:1、直接否认我们购买的是实地编号为1-236号的实体车位事实。2、蛮行无理告知1-236车位在我们购买前已销售为由,无法与我们签该车位(第一次沟通时电话告知1-236于17年3月份销售,本次面见又说是16年7月已销售,前后不一致)。3、恶意否认已经收取我们的车位交易订金(变相采用团购金,优惠保留金说法,使用房地产不

房产纠纷
2017-12-17 11:10:48
暂无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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