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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家长让朋友替送孩子,送孩子的人在幼儿园意外受伤了,责任该怎么划分,可以要求孩子家长赔偿吗?

婚姻家庭
2017-12-15 17:48:43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十周岁内的未成年人,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超过十周岁的在校学生,学校承担一般过错责任。
    如果是老师有过错,因为是职务行为,由学校承担责任;然后再由学校根据内部规定,对老师做出处分。
  • 你好,送孩子的人与孩子没有监护关系,不可以要求孩子家长赔偿,送孩子的意外受伤,他属于给幼儿园帮工,应该由幼儿园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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