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试用期满时强制与我解除劳动关系,让公司与我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公司有权利在上海起诉我吗?
公司在试用期满时强制与我解除劳动关系,我把公司告到大连市劳动仲裁,仲裁结果是判我赢了,支持我继续回去上班,让公司与我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公司不服,近日,我收到了12368发的短信,上海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发的,说受理了我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案。 我想问的是,一,我与公司在大连市劳动仲裁已经有了结果, 公司有权利在上海起诉我吗?上海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吗?(公司总部在上海,我在大连分部上班) 二,我目前还没有收到传票,我要怎么查询案件情况? 三,如果真是在上海开庭了,本人不能过去,我可以把材料寄过去吗?那样赢面是不是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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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管辖是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如果开庭,你是要到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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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管辖是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如果开庭,你是要到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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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不可以的。
追问:我刚收到上海黄浦区人民法院的起诉状,我又不能去上海,我应该怎么办呢?公司不是应该来大连起诉我吗,我要怎么办才行呢?万分感谢
解答:起诉的案由是什么?你这样咨询是不行的,你应当带着起诉状与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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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管辖是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如果开庭,你是要到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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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