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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1989年在公司工作至2000年,公司给分了福利房,但是公司没有把产权过到父亲名下 2003年,父亲和继母结婚,至今将近15年(继母有一孩子,但没跟着她) 2008年,父亲公司把房子过户到父亲名下,同时付给公司交了3000元(由于时间太长,找不到当时的凭证了,不太清楚当时的性质是购买还是其他方式) 2009年,公司分的房子由于旧城改造就地还迁,当时新房给开发商补了7万余元,现在产证只有我父亲一个人的名字 由于孩子需要上学的原因,我想把自己和孩子的户口过到父亲房子名下,继母就是死活不愿意,并提出必须把房子产权过给她10%或者20%,现在僵持着。 我和父亲倒不是不愿意把产权部分过户给他,但是之前她于2015年在平安购买的保险,受益人写的是他自己的孩子,并没写我父亲,这件事让我们太寒心了,害怕到时候她会以此为凭证让我们把钱补出来。 我想咨询的是: 如果现在离异的话,财产会怎么分配;另外他们现在继续一起生活下去,假如父亲万一比继母先过世,如何能保证父亲的房子的产权归属。由于这套房子是父亲幸苦一辈子来的,所以我不得不防。希望有经验的律师朋友给我真诚的建议。

劳动纠纷
2017-12-14 22:07:33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你所述,之前单位分的房子属于你爸的个人财产,但是拆迁以后补了7万元换的大房子,其中就有部分产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也就是说你继母是有一定份额的,具体多少份额要根据当年的拆迁协议来算。如果你父亲要跟她继续生活,那可以由你父亲立一个遗嘱,将他的所有财产都留给你,到时候房子就能保住了。
    追问:感谢杨律师的认真回复,谢谢!我想问下如您所说这个房子由于拆迁的原因,继母有部分产权,如果我父亲立遗嘱的话,是包含所有产权,还是父亲的产权部分呢?(这个里面有个情况是当时补交的7万余元全部为我父亲跟亲人借的,在后来的偿还的过程中,继母并没有同父亲一起履行义务,这个过程但是没办法给出证明)
    解答:遗嘱当然只能是部分产权,对于你继母的部分是不能立遗嘱的。如果要给她分10%,那最好写一个协议,约定剩下的90%是你父亲的个人财产,然后你父亲再立遗嘱把房子份额给你就可以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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