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打扰了,想咨询下关于劳动合同纠纷的问题
一、基本背景说明:
2016年10月11日我和广东中山某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2017年12月8日公司口头通知说部门业务由于要转型要外包给第三方机构去处理,所以我们部门的人员就作集体辞退处理(也可以让我们继续在外包公司工作,但是待遇和福利都相差好多),外包公司进场时为12月20日左右,所以如果不选择在外包公司工作那就是工作到12月20日。
二、以下是一些补充
1、和公司签订的合同说明的是固定期限合同,但是合同上的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试用期时间都没有填写。
2、同事合同上也没有注明薪资情况,但是每个月都有通过指定银行转账汇款。
3、本人1968年9月11日出生,女。
4、本人不符合合同法规定的辞退情况。
请问在这种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条例的说明: 1、本人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金,如果可以,能补偿多少个月的工资?
2、能否获得双倍的经济赔偿金?
3、能否获得2017年度的年终奖以及年奖补贴。
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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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请仲裁,维护你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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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到当地申请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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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