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婚姻问题,我妈是二婚,男方第一次结婚。男方有房,结婚前与男方及他家人达成口头协议,男方的房子为夫妻共有, 未做公正。后来因男方家人拒绝给与房产证,我妈搬回自己家居住,男方只有假期住在我妈这边。 结婚满一年时,因索要房产证问题我妈与男方发生争吵,男方提出离婚,我妈当时没时间,想延后办理。然而男方从此回自己家,不再与我妈见面,并断绝一切来往。如今我妈提出离婚,男方家人索要结婚时两万元彩礼,其中一万元是礼钱,另一万是男方家人给与的自由支配钱。但在两人婚姻过程中,我妈为男方家人支付了生活开支、人情往来及男方父母住院的费用。请问这种情况离婚时是否需要退还彩礼钱?需要退还多少? 第二个问题是我妈在2011年一次性付款购置商品房一套,今年才给办理房产证,购房时间在2011年,二婚是在2015年,现在我妈办理房产证,政府那边需要在房产证写夫妻两人的名字。但是我妈现在正在准备离婚,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应如何证明属于婚前财产,避免在房产证上加男方的名字呢?

民事相关
2017-12-14 12:08:1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