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一个人投资55%一个人投资45%。没有经营参于。想把债权债务有一人承担想公证一下,需要什么手续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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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之间对公司债权债务由一名股东承担的特别约定是没有法律意义的,因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债务不由股东个人承担;只要股东履行了出资义务,在通常情况下即无需再为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民事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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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能公证。只能签署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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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作为独立民事主体,独立承担责任,股东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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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股东只以出资为限承担责任,你这种约定对外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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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没有对抗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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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末必可以,建议向律师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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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成立了有限公司,债权债务是由公司承担的,你们个人不承担。可以写协议约定管理经营、分红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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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债权债务是公司的,与个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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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