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我家老人有一处住房,老人已经去世多年,房主仍是老人的名字。现在想变更房子的户主为五个子女的名字。老人没有遗嘱。现在我们兄弟五人均有继承权。请问如何办理更名事宜。需要到法院起诉吗?诉讼费是多少?谢了
-
您好!继承的房产户主变更的话,你要去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公证费是继承房产总额的2%,然后凭公证书去交易中心办理过户,过户就一些小钱。
如果卖的话,应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承受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契税、印花税。
1.营业税税率为5%。
(1)营业税:销售收入×5%;
(2)营业税:(销售收入-购置原价)×5%;〔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
2.城建税:营业税额×1%。
3.教育费附加:营业税额×3%(外资、外国企业免征)。
4.土地增值税:增值额×四级超额累进税率(普通标准住宅免税)。
5.印花税:销售额×万分之五(买卖双方分别缴纳)每本房产证另贴花5元。
6.个人所得税:(销售额-原价-相关税费)×20%
-
你好, 根据《继承法》,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你好,具体要看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情况。根据你的陈述,属于继承问题。如果有有效遗嘱,按照遗嘱继承办理。如果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根据你的陈述,如果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可以到法院起诉,如果被诉,积极应诉答辩。关于诉讼费,法院按照涉案房屋价值按诉讼费缴纳办法按比例收取。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具体可以电话联系。
-
您好,可以协商一致的话,不一定到法院。
-
可以共同向房屋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即可
-
无法协商起诉解决
-
你好!根据你描述的情况来看,你所咨询的问题不属于法律的范畴,是属于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政策的范畴,建议可以咨询当地房屋管理部门,详细了解下具体的规定。
-
您好:可以协商一致办理过户。
-
你好,这种情况建议走法程序,规避风险
-
可以通过诉讼明确各继承人继承份额,然后到相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
需要先继承,然后才能过户,程序专业,我们可以帮助您,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
-
您好,无遗嘱时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处理!
-
您好,无遗嘱时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处理!
-
你好!根据你描述的情况来看,你所咨询的问题不属于法律的范畴,是属于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政策的范畴,建议可以咨询当地房屋管理部门,详细了解下具体的规定。
-
查看全部1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