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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婚姻持续期夫妻所有的共同财产转到妻子名下后离婚,在离婚后,因男方伤人致死,产生刑事责任及附带民事赔偿责任,前妻名下的财产必须用于民事赔偿吗?

民事相关
2017-12-12 12:03:35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一)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其配偶主张权利,除非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另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能够证明夫妻约定分别所有财产制,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也除外。
    (三)夫或妻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基于合法依据向另一方追偿。
    (四)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必要时可以委托我们专业律师代理,若需法律帮助,可以加微信详细解答。
  • 你好,(一)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其配偶主张权利,除非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另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能够证明夫妻约定分别所有财产制,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也除外。
    (三)夫或妻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基于合法依据向另一方追偿。
    (四)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你好,需要查明离婚时间和产生赔偿原因时间,若赔偿原因产生在离婚之后的,原配偶的财产不需要赔偿。
  • 你好,主要看你们离婚的时间
  • 看伤人的时间是在离婚后还是婚姻存续期间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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