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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开车在小区内倒车时不小心碰擦到停在路边的车了,报警后镇派出所民警(不是交警队的)过来给她开了两张罚单,一张是没随车携带驾驶证根据《江苏省道路安全条例》56条14项罚50扣一分,第二张是根据《江苏省道路安全条例》第58条14项,罚款200。我对这两项处罚不认可,不随身携带驾驶证不应该扣分。第二,小区内道路不属于公共道路,更没有禁止倒车的标志,对照法律法规对我的处罚不正确。

交通事故
2017-12-11 12:3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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