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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开发一个人防工程,工程结束后获得这个地下通道的使用权,开发商把通道分割成若干个小块进行转让使用权,然后经营成上商场,这个若干个小店铺使用权和人防工程一样40年。请问法官:这个商铺使用权转让合同是属于买卖合同?这个买卖合同合法吗?这个没有产权仅有使用权的商铺买卖使用权合法吗?受法律允许和保护的吗?

房产纠纷
2019-05-23 07:09:49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不是买卖合同,应按使用权转让的关系保护双方权利义务。如商场经营手续合法,所受让的使用权原则上受法律保护。
    追问:如果说转让不是买卖关系,那我这合同属于转租性质的租赁合同,那不和合同法214条相违背了吗?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出部分无效的呀!如果说他是买卖合同,这块地是政府划拨用做人防工程用地,这家开发商也没有依法办理出让手续,也没有向国家缴纳土地出让金啊?就是不合法的买卖啊?我理解的对吗?法官
  •   根据规定,公房使用权转让当然要得到出租人的同意,因为这种转让是对公房承租权的转让,也就是对租赁合同的权利(占有、使用等权利)和义务(支付租金等义务)的全部转让,《合同法》第8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因此,公房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得到出租人(即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的同意,否则无效。但这种同意并不一定要求立即办理更名手续。在以下两种情况下,都可以认为已得到出租人的同意:  1、原承租人转让前虽未事先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但出租人事后办理了公房租赁权变更过户手续;  这种情况表明出租人事后对公房租赁权转让进行了追认,因此也是有效的。  2、原承租人转让前虽未事先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但受让人已实际入住并缴付租金,出租人也予以收取的。  这种情况表明出租人虽然没有明确同意,但可以认为出租人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租赁权已转让,并以收租金的方式予以认可。上面的案例就是属于这种情况,虽然没有办理更名手续,但李某已实际入住,而且以自己的名义交纳了租金,所以应当认为是得到出租人同意的,因而转让有效。
  • 合同法中规定了“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也就是说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是不得转租他人的,租赁合同虽然未标明是否转让,但也要经房东同意才能转让。如果承租人有转租的打算,必须提前写明出租人同意在租赁期间允许承租人转让,否则转让时就必须经出租人同意。
  • 关于商铺买卖合同的问题,1、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约定就是有效的。法律上并没有规定违约金的约定必须一致,因此,不能因为违约金约定不对等,而否定违约金条款的效力。
    2、但是,如果违约的一方认为违约金约定过高(一般超出实际损失的30%可认定为过高),违约方可要求人民法院适当调低违约金。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会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对违约金做出裁决。
  • 一般不是买卖的是租赁
    追问:都说转让合同是买卖关系,可是我这个合同实质交易就是租赁性质。如果是租赁合同,那么这个合同使用期限是40年,不是与合同法规定的最多20年相违背吗?我们付款方式是首付款50% ,余款50%五年无利息均分按年给付。我能否拒绝交后50%款呢?自我感觉这个合同存在很大的毛病,有点违法的欺诈啊!
    解答:依据合同规定确定
  • 不是买卖合同,可以这么处理使用,合法,协议或合同写好可以得到法律的保护。
    追问:那我这个合同属于合同法里哪种类型的合同?是否与租赁期限最多20年相违背?后20年有效吗?后50% 款可以拒交吗?谢谢法官!
    解答:合法。你很重视自身权益的保护,建议你当面详细咨询律师,以更好的维护你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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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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