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看房,买房,交定金。收据上名目一项被写成“团购费”。销售企业是一家外地来的置业公司。房子在本地。没有签订购房合同,只签了一个选房确认 单。单子上没有约定任何条款。并有一行小字,原文:“注:此单选房确认时间只限当日内有效,过期作废,不再具有选房用途!”。团购优惠内容宣 传为口头宣讲,表示交1.5万顶三万,没有文字无法举证。当天傍晚交完钱后,我们因为在网络上了解到这家企业是失信被执行人。存在履约的风险。并且该公司目前在售房产分3次被质押给三家投资公司,质押比例不明。现在,我不想要这个房子。因为情况实在太复杂。风险高。售楼方面表示这个钱不给退。我们要起诉。现在有如下几个问题? : 1:这笔钱应被认定是什么性质? 2:如果这个钱被认定为定金,那么我们没有签订合同,是否可以根据《担保法》规定的有关定金的法条中,定金用于担保债务履约的内容,认定这笔钱 在没有债务责任的情况下不成立。应返还交款人? 3:如果这笔钱被认定为团购费。过程中我没和开发商签购房合同,销售企业的居间服务没有完成,我自然也没有享受优惠。那么这笔钱是否应当退还给我 。 4:对方无理扣留我的资金,我是否可以主张在讨要过程中产生的误工费,车马费,以及律师咨询费,辩护费,诉讼费。起诉书起草费用等损失的包赔。 5:我们签订的这个选房单是否会被认定成一份合同,因为这个单子已经有了双方当事人信息,标的信息和价格等条件。 a:如合同成立。在对方企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下,对方有可能在办不下贷款的情况下,不按约定退首付,是否可以根据合同法第68条主张不安抗辩权 ,解除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b:如果认定成合同,置业公司的居间服务是否完成了,并可以合理合法的收取这笔团购费么? 6:因为我们担心他们违约又不退钱的情况,要求售楼员在收据上写了一句话原文:“若客户配合情况下,若贷款办不了时全额给退”后半句是我们的要求。前半句是对方要求加的。那么我们可以不可根据这句话的约定,顺利退款。(售楼员吹嘘黑户都可以办下贷款,但实际上我不能提供有效的工作证明和符合银行要求的银行流水。他欺诈,我没法举证就不追究了。但作假属于违法因此约定是可以不配合的对么?)(“办不下来贷款时”是一个时间约定节假日就办不了,是否可以作为依据?) 7:这个a地来到我们b地的企业。我们是否可以在b地本地起诉。如果不能,起诉置业公司的委托方房地产公司,是否可行?是不是非要原告就被告,去a地起诉?(我们在b本地看的房子,交的钱。他们经营的房产展示中心也在b地是否可以在本地提告)?

证券投资
2017-12-09 20:27:2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买房的预付款可以退吗
8210
买房订金与定金的区别
12051
合同条款变更后,原条款还有效力吗
民法典 896
合同条款变更后,原条款还有效力吗
庭审笔录撤诉的模板
庭审笔录模板
庭审笔录撤诉的模板
民事债务纠纷无力偿还多久可以结案
债务追讨 1430
民事诉讼执行期限过了怎么办
债务追讨 1050
欠钱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债务追讨 730
因欠款纠纷起诉的开庭流程
债务追讨 655
判决抵押无效如何处理
抵押担保 455
民间欠债不还怎么起诉
债务追讨 505
加载中